党纪处分的期间及年度考核
处分种类 | 党纪处分期间 | 年度考核 | |
1 | 警告 |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2 | 严重警告 |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3 | 撤销党内职务 |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
4 | 留党察看一年 |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留党察看二年 | 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
5 | 开除党籍 |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1.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2.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3.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中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政务处分期间及年度考核
政务处分种类 | 政务处分期间 | 年度考核 | |
1 | 警告 | 六个月 | 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2 | 记过 | 十二个月 | 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确因一时过失,而受记过、记大过处分,上年度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般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
3 | 记大过 | 十八个月 | |
4 | 降级 | 二十四个月 | 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
5 | 撤职 | 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 |
6 | 开除 |
1.受到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到党纪处分的,按照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
2.对党政机关受行政处分的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受行政处分的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